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會在徵求立法會同意後,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今次是政府在施覺民上月辭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之後,再計劃委任終院法官。林鄭月娥形容,賀知義地位崇高、聲譽卓著,認為具聲望的非常任法官加入終審法院,彰顯本港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歡迎林鄭月娥接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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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的賀知義,1983年取得蘇格蘭大律師資格,執業範圍主要關乎商業及公司法等民事法,他在2013年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到今年2月成為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他現時亦是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及南非斯泰倫博斯大學的名譽教授,在兩間大學均有授課。
政府將徵求立法會同意任命
根據《基本法》第90條規定,行政長官須就終院法官的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行政署已去信立法會,表示政府將會視乎內務委員會的審議結果,盡早提出動議,徵求立法會同意任命賀知義。
終審法院原本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但來自澳洲的法官施覺民上月初請辭,任期較原定提早近兩年結束,特首辦指施覺民無提及辭任原因,但有澳洲傳媒報道,施覺民是基於《港區國安法》而辭任。
當局表示,部分海外非常任法官要處理其他司法職務,亦要處理仲裁和教學工作等,未能每年騰出4星期時間來港參與終院審訊,如果精於一些法律範疇的法官未能來港,終院相關案件的排期可能要押後,增加非常任法官將會對案件排期大有幫助。
現時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除了極少例外情況外,終審法院在審理實質上訴案件時,均從海外非常任法官名單,選出一人,加入由5名法官組成的終審法院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