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男子去年9月初,破壞港鐵太子站的八達通增值機、售票機等,並藏有彈弓、噴漆、金屬棍等物品,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項控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並須向港鐵賠償逾1.5萬元。

被告冼名才、報稱無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響應號召,帶噴漆及金屬珠等,前往破壞港鐵設施,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預謀犯案,又認為被告所講,犯案是為了回應社會事件,並非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