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去年11月在旺角聚集,被警員發現身上管有士巴拿等物品,其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兼獲訟費。裁判官張天雁時指,現場當時並無非法集結,涉案物品本質上不是攻擊性武器,而被告在被截查期間,已即時向警員解釋自己從事舞台設計工作,案中檢獲的工具,是用作處理舞台佈景。警員早前作供時,承認案發現場無人堵路或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