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下周一將向各部門發通告,所有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公務員,要簽署聲明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下一階段會擴展至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新入職公務員拒絕簽署將不獲聘任,最後會涵蓋現職公務員。
公務員拒絕聲明或影響升遷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在本台節目上表示,目前建議絕大部分公務員是透過簽署聲明落實宣言,至於高級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等,就需要進行宣誓,假如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當局會先了解原因,日後考慮升遷時,會納入考慮,強調公務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明白為何會有人拒絕簽署。
聶德權表示,公務員在政策制定過程,可暢所欲言表達意見,但一旦政策落實,就要全心全意執行,不能公開表達不滿及唱反調,個人想法或政治理念不能影響工作,發表與公務員身份不相稱的言論。他又表示,很難想像有僱員會公開地責罵老闆,與老闆對著幹,相信無一個機構能夠接受。
聶德權:違反誓言後果嚴重或需革職
聶德權表示,公務員違反誓言的門檻很高,一旦違反是很嚴重,意味相關公務員有否違反一國兩制、推翻現屆政府的意圖,假如言行本身違法,就要按法律處理;假如只是違反公務員守則,就要按紀律懲處機制處理,最嚴重可革職。
聶德權指出,宣誓及聲明的內容不是新事物,《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早已羅列有關的宗旨,但簽署聲明及宣誓可以令公務員更有意識,自覺要效忠特區,是一種公開確認及彰顯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