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公布2020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對多項選舉安排提出建議。選委會表示,社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強烈聲音提出,應提供境外投票案排。不過從實務安排而言,要求在有港人居住地方都設投票站不切實際,亦需考慮境外監察、運票及點票等安排,如何應用本港選舉法例。至於郵遞投票就要解決確保投票自主及保密等問題。
選管會建議,政府應就政策及法律層面研究,考慮疫情影響,設境外投票站可行性等,以便社會討論。選管會又指並無境外投票運作經驗,要依賴相關政府部門協助統籌支援。選管會又指,如要實行境外投票,必須確保有合適監察機制,確保選舉公信力不會受損。
選管會報告:「通常在港居住」要按照法庭判例判斷
報告書提到,《選舉條例》無明確「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定義,要按照法庭判例而判斷,指一個人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居住,例如本港永久性居民在本港以外另設居所,但不時回港生活,包括社交或家庭團聚,仍可視為與香港保持聯繫,但必須提供一個在本港的居所地址作登記選民資格。
選管會又指,法例無規定選民搬遷後必須更新住址資料,但選舉事務處會定期查核,可能會要求選民確認或更新登記住址,並提供住址證明,若果不符合會剔除有關人士的選民資格。如果有選民已經不符合資格,例如並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但仍然在選舉中投票,就可能觸犯選舉舞弊。選舉事務處會仔細研究個別個案詳情,有需要會諮詢法律意見。
選管會:疫情下選舉或需分時段投票 當局需研究是否規管初選
選管會在2020選舉報告書提出,假如日後在疫情比較嚴重時仍需進行選舉,可能需要參考其他地方針對疫情選舉安排,例如為不同年齡組別選民,劃分特定投票時段,控制不同時段人流多少,但需獲授予相應權力。選管會又指,由於中央點票安排,難以保持社交距離,因此需要全面檢視安排,特別是區議會(第二)功組界別,可否在各投票站點票。
選管會又表示,留意個別參選人曾舉行所謂初選活動,亦收到有關投訴,已轉介執法機關跟進。選管會強調本港選舉制度,並無所謂初選機制,由於社會有意見認為,初選可能會誤導部分選民,影響選舉結果,因此當局認研究有關議題,考慮是否需要管制有關活動。
胡志偉認為選管會報告是沿襲政府選舉穩操勝券思路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民主黨胡志偉回應指,民主派所有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都有按選舉法例申報開支,暫時不掌握選管會的說法,但若認為民主派用制度選擇最強隊伍出選都有問題,只是配合政府操控選舉結果,他又認為報告提出,當局應就政策及法律層面,研究設境外投票站可行性,是沿襲政府的思路,希望令選舉在各方面都穩操勝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