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下午開會,討論要求管方交代重啟對記者利君雅投訴調查的原因。工會主席趙善恩質疑,管方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第280條,延長利君雅試用期120天,是「對人不對事」;又指在短時間內通知當事人,要求當事人在一星期內回應,是較少見。

就管方指會按「無罪假定」原則處理個案的講法,趙善恩說負責處理重啟調查的副廣播處長馮建業已收回有關說話,廣播處長梁家榮亦已向利君雅致歉。工會早前不滿,有關講法是將利君雅視作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