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通告,指所有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公務員,要簽署聲明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通告附件列出聲明,指受聘人受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受聘人需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職級。
通告指,在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交回所屬部門,直接受聘部門首長等高級職位的公務員則須宣誓;通告未有交代如果不簽署聲明或不宣誓的後果。至於日後新入職的公務員,部門或職系首長應在聘書中訂明,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如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便應視為不符合聘任條件。
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聲明符合港區國安法
公務員事務局指,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安排亦符合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發言人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