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被內地以涉嫌偷越邊境罪逮捕的港人,拘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超過一個月。代表其中一名被捕人的維權律師盧思位說,上月向鹽田檢察院投訴看守所違法,事隔一個月後得到鹽田公安分局回覆,指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辯護律師。他又指自己短期內將再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
盧思位說,12人被批准逮捕,意味著鹽田區檢察院認為,證據顯示12人都構成犯罪,並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檢察院認為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根據內地低無罪率的情況來看,案件走向不容樂觀,不過案中2名未成年人,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可以附帶條件不起訴。他又指,延長12人羈押期限沒有法律依據,相信偵查、起訴至開庭審理,樂觀估計應該會在元旦到春節期間有個了斷。
盧思位建議當事人家屬要了解自己有知情權、通信權和會見權,家屬有權知道案件的所有程序進展,以及親屬在看守所的健康狀況,亦可以隨時給當事人寫信,同時要求收到當事人的回信。他們除了通過港府繼續尋求幫助外,還可以在香港約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向他們提出明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