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並無收到台方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兩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指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區政府會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