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馬會兼職分行主任,由1名客戶收取9封合共3600元的利是,他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案發時獲派往荃灣一間場外投注處工作,他在17年至18年間,協助1名客戶操作自助售票機後,接受對方8封各約200元的利是,並於2018年農曆新年期間,接受這名客戶另一封約2000元的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