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人員昨日在赤洲附近水域,發現1艘內地船隻懷疑正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檢走一批漁獲和漁具,起訴船上12名男子,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條例規定,非本地漁船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