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受害人潘曉穎的媽媽到政府總部,向保安局遞信,要求特區政府更積極協助陳同佳赴台投案,香港的刑偵人員亦要盡快將涉案的口供和證據提交台方。
她指,台灣和香港政府需要就事件協商,認為港府可以做得更多,批評港府官員去年口中所講,為女兒尋回公義的「初心」現時已不存在,表現得束手無策,只是用無建設性的官腔回應事件,令人失望和無奈。
潘太又認為,協助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無實際作用,只能靠港府出手,才能推動到陳同佳動身赴台。她期望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能夠在數天內回覆,亦希望有機會和他會面直接討論。
潘太指,陳同佳是已經承認殺人的台灣通緝犯,但當局仍用公帑和警力,為他提供安全屋,讓他出獄後一年,仍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潘太又希望陳同佳在周五前前往台灣,珍惜她仍會求情的機會。
保安局晚上回應,指局長李家超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以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由始至今都無改變。局方解釋,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作出,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港府亦無限制陳同佳出境,強調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只要台方准陳同佳入境,事情就可以有進展,港府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
局方重申,香港無機制同台灣進行司法協助,港府不能違反法例。而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也可接受通緝犯投案,批評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呼籲台方不要作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