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不服被裁定僭建罪成罰款2萬元,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高等法院早上處理案件後擇日作裁決,潘樂陶早上親自到庭聽審。
潘樂陶被指在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花園,興建水池構築物,事前未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違反建築物條例,去年4月在西九龍法院裁定罪成。
潘樂陶爭議水池是否法例下「建築物」
上訴一方爭拗涉案的水池構築物,是否屬建築物條例下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上訴一方陳詞時指,若要從1至10去評估,兒童吹氣嬉水池是1,最不可能屬「建築物」;而挖空建造游泳池是10,最可能屬「建築物」;從各項特徵可見,今次涉案的水池構築物只屬較低分的程度。
上訴一方又指,今次檢控源自屋宇署的巡查,但下級法院在裁決時,拒絕接受屋宇署總結構測量師的證供,控方只有証據証明水池的體積大小,但在是否難以安裝、難以拆卸、有多大程度是永久安裝等因素上,都無證據足以証明水池構築物屬「建築工程」。
控方:任何涉周邊安全建築均應受監管
控方大律師蔡維邦指,控方的舉証亦包括巡查時拍照的屋宇署官員所作的証供。法官質疑是否因為水池的水很重,就代表水池是條例下的「建築物」,檢控一方指,任何有可能危及周邊安全的建築物,都應該經建築事務監督審批,正是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原意,又指辯方專家証人亦承認水池裝滿水後有14噸重,大小相當於一間睡房。
鄭若驊在前年年初上任時被揭發屯門大宅懷疑有僭建問題,律政司前年底在徵詢獨立大律師意見後,決定以傳票檢控潘樂陶,同時決定不就海詩別墅4號屋的僭建物,檢控鄭若驊。 涉案水池在屋宇署人員巡查後,在前年一月已被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