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公布有關曾稱一名縱火案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的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結果,認為投訴不成立,總裁判官認為,即使水佳麗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
總裁判官:言論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稱讚被告人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講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有「表面偏頗」。
上訴庭早前推翻感化令 改判初告入勞教中心
案件涉及一名15歲的男被告,他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屯門法院兒童庭判他接受感化18個月,上訴庭在刑期覆核時推翻刑罰,改判他入勞教中心。
總裁判官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郭榮鏗:投訴機制行之有效 葛珮帆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結果證明司法機關投訴機制行之有效、公開及透明,亦再次提醒大眾,若想質疑判決或批評法官判辭時,一定要根據事實基礎,而非因為法官判得輕,就上綱上線、人身攻擊,指法官政治上有偏頗。
民建聯葛珮帆質疑,言論偏頗與否,是否由總裁判官一個人就可決定。她質疑現有投訴機制,是由法官自己人查自己人,令市民覺得不夠公平及公道,希望司法機構認真考慮,成立獨立監察司法機關的委員會,令市民覺得更有公信力及可靠。
司法機構月初宣佈推行增加透明度措施,公布7月以來,大量對法官行為投訴個案的投訴要點、調查結果及所涉考慮因素,首宗公佈的是針對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的6宗投訴,全部投訴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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