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司法機構前女助理文書主任,去年11月在畢打街堵路及襲擊女途人,她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今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早前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就獲撤銷起訴。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認罪,反映有悔意,求情信中亦顯示被告有改變及明白做錯,考慮到被告已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即使欲改變他人看法,使用武力是不當方法,加上被告因案件失去工作,相信被告嘗過還柙滋味,已知道犯法的後果,因此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