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出獄滿一年,死者潘曉穎的媽媽說,台方經已同她接觸,表達樂意與香港警方坐下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目前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她。

潘媽媽昨日說,對至今未能為女兒討回公道,感到非常難過,若果陳同佳未能在今日赴台投案,就不會為他求情。

管浩鳴:冀潘媽媽理解陳同佳未能今日起行

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牧師說,陳同佳未能在今天起行,是因為未有辦法取得簽證,陳同佳十分無奈,盼望死者潘曉穎的媽媽明白和理解;又指陳同佳在台灣的代表律師,昨天下午再向地檢處交「陳報狀」,再次重申已多次聯絡「窗口」,並再三確認陳同佳回台自首的意願,正等待地檢處回覆落實入台許可的安排。

台灣傳媒報道,案件至今,台方先後三度作司法互助請求,律師亦已兩度表達陳同佳來台意願,不過陳同佳實際到台時間,至今未有定論。

台方再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士林地檢署日前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委任律師的遞狀;地檢署再次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保安局:解決陳同佳事情第一步是在台方

保安局表示,解決事情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而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亦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港府期望事件盡快解決,但保安局表示,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法,並認為台方應該知道,指出台方以司法協助,作為投案前設,是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涂謹申:兩地政府「牛頭不搭馬咀」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台港雙方要坐下來,討論互相有甚麼需要,例如台方要求港方以司法互助形式處理,是去到甚麼層次和涉及甚麼技術細節,是否要求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上飛機等。

陳同佳因為在香港盜用潘曉穎的銀行卡提款,洗黑錢罪成入獄,去年10月出獄後,一直住在安全屋,受警方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