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男學生,因刑事毀壞沙田新城市廣場一間酒樓,下午在沙田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早前承認去年12月中聯同其他人,破壞酒樓內多張枱櫈及多盞吊燈,在港鐵沙田站外被捕時,發現管有2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著噴火槍。裁判官判刑事指,年輕人受社會運動影響,衝動下作出超越法律界線的事,但不論被告對政治及時事的看法如何,亦不會因犯案而令被告的主張實現,甚至只會帶來相反結果。由於他管有的液態化石油氣屬危險品,加上案中破壞規模較大,案情較嚴重,必需判被告拘禁式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