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今年8月懷疑醉酒駕駛被捕,警方經調查後起訴他3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以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下月6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在8月8日凌晨,39歲的楊明駕駛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懷疑失控撞到一個交通指示牌及石壆。警員到場後發現楊明身上有酒氣,他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報稱不適送院,其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