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就月初改判一名去年管有白電油等物品、意圖製造汽油彈的16歲中四女生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頒下判詞。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判處12個月感化令明顯過輕,完全忽略必須充分反映懲罰和阻嚇的重要判刑因素,是原則上錯誤,認為任何人管有物品意圖製造汽油彈,甚或計劃測試汽油彈威力,顯然是嚴重情節;而女生承認是特意要求父親購買電油以製作汽油彈,顯然有計劃犯案,顯示案情嚴重。
上訴庭指,並無忽略女生指自己只是一時「貪玩」,但被告真的因為「貪玩」而有此意圖,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認為判以社會服務令,既可達致更生目的,亦有阻嚇性。
涉案的女生去年9月在天水圍被發現管有白電油及殘留酒精的玻璃瓶等物品,並承認意圖製造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