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內地旅客及1名本地男子去年10月,途經旺角反修例示威現場時,分別因在場拍照及清理路障而遭黑衣人包圍打傷,涉案的2男1女被告承認有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傷人罪,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57歲首被告被判入獄48個月,23歲女被告及36歲男被告,就被判入獄15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無證據顯示2名受害人有施襲或威脅施襲的行為,認為首被告向2名事主施襲是出於憎恨內地人及警方而行事,女被告及另一男被告的行為醜惡,如同惡棍,重申絕不容許被告以私刑來執行公義,案件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