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房屋署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工作,發現多個程序上都有延誤,對承辦商亦欠缺監管,有個案較原定多兩倍時間才完工;有遊樂場「過三關」設施因為業權問題要諮詢領展,花約8個月才維修好。
設施損壞貼告示無圍封 逾一個月後始找承辦商檢查
其中一宗個案,一個屋邨的遊樂設施損壞,只剩下半米高的金屬支架,金屬部分外露凸出,對在旁走動的兒童構成安全風險,但屋邨工程人員去年1月中發現後,只貼上一張「有待維修」的告示,沒有圍封,又指忙於處理其他工程工作,到2月中才通知承辦商檢查。
另一宗個案,一個屋邨健身器材的舉重機和腳踏需要維修,預計28日完成,但承辦商指工程繁多,最終要三個月才維修好,花多預計逾兩倍時間,但房署最終無發警告信給承辦商,更將承辦商的表現評為最高的5分。
趙慧賢:涉已拆售物業予領展屋邨維修諮詢數個月
申訴專員趙慧賢提到,部份維修個案個案涉及已經拆售物業予領展等財團的屋邨,維修要徵詢居民和其他持份者意見,諮詢商討歷時三、四個月,包括要商討誰負責出資及出資多少等問題,最終令遊樂設施損壞超過半年,都未完成維修,報告審視的一個遊樂場扶手、支托架和「過三關」面板;以及吊橋和地墊,兩個個案分別都需時8個月才完成維修。
申訴專員公署引述房署回覆,指會與已拆售物業屋邨最大業主領展,商討就回覆房署相關諮詢設立時限,讓屋邨前線人員有一致的參考準則。
趙慧賢強調,公屋屋邨的康樂健體設施是很多居民日常使用「抖氣」的地方,日久失修會直接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不能說損壞就圍封一段時間不處理。公署亦建議房屋署為個別維修程序設合理期限,亦應該加強監察維修過程和監管承辦商。
房委會:大致接受申訴專員意見 正檢視保養維修流程
房委會回應指,大致接受申訴專員建議,正檢視保養維修流程以縮短維修時間,指現時由屋邨人員發現設施損壞到發出檢查單,平均需時約5天;承辦商在接獲維修指示後,約可於一個月內完成簡單的維修工作,但較為複雜或須特別訂製配件的個案,就需要較長時間,強調正積極研究優化現有監察系統,亦會要求代理商備存多些零件等,以加快維修的速度,又指在更新或優化遊樂健體設施時,必須小心考慮當邨居民的意見。
領展:全力配合調查報告
領展回應指,歡迎並將全力配合申訴專員調查報告,以更具效率的方式回應社區的訴求,指領展只是屋邨公用地方的眾多持份者之一,多年來都配合房署的安排,對有關管理和維修項目予以支持;如屬不在預算範圍而突發性出現的項目,而房署向領展提出諮詢,通常會在一星期內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