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食環署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監管,認為外判合約下的扣分制和扣減服務費制度,未能起到阻嚇作用;過去一年食環署批出14份新外判合約,有近一半,即6份合約的承辦商,在「過往服務表現」一項捧蛋,仍然成功中標。

扣分制難扣分 形同虛設

申訴專員公署指,食環署的外判合約招標制度設有扣分制,過去3年如果被扣滿3分,未來5年都會失去中標資格,但制度下,只有欠薪等「僱傭失責」才會被扣分,而過去5年只曾經有兩間外判商被扣過1分,10年來從未有外判商被扣滿3分而失去投標資格。

至於外判商其他失責事項,例如在值勤紀錄寫失實資料,制度下只會被扣減服務費,但申訴專員認為,扣減服務費只是食環署取回督導的行政成本。外判商每份兩年期外判合約,平均價值超過一億,但平均每年每份合約,承辦商只被食環署扣過8.1萬服務費,扣的金額不足合約總值0.1%,公署認為欠缺阻嚇作用。

評標「過往服務表現」捧蛋仍中標

食環署又指,外判商過去失責愈多,在日後評標時「過往服務表現」的分數會愈低,但公署審視去年4月起一年新批出的14份合約,有6份合約的承辦商在「過往服務表現」零分,仍然成功中標,而事實上以100分為滿分,承辦商過往表現只佔7.5分,而各個承辦商都因為被書面評定失責太多,最高只獲得3分,公署認為有關「過往服務表現」在評標的比重有問題,認為食環署要改善招標和監管機制。

公署又指,食環署人員約七至八成時間在平日和辦公時間巡查,在周末和假日,以及非辦公時間巡查明顯較少,認為食環署應該在這些時間加強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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