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聯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捕,他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其他暴徒有計劃及預謀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又戴上頭套等企圖增加警方的追查難度,情節非常嚴重。又指縱火為嚴重罪行,警署是重要法治機關,任何人參與襲擊警察及警署屬非常嚴重罪行,是案中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投擲的汽油彈無引致火警及造成財物損毁或人命傷亡,決定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日被捕後,曾聲稱在案發早一晚,收到一個陌生人來電,以持有他女友的裸照作威脅,要求他到警署協助投擲汽油彈,但辯方其後又撤回有關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