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非法集結案被捕的男廚師,在保釋期間,又在今年5月,在港鐵大水坑站出口刑毀一個閉路電視鏡頭,被告改為認罪,裁判官判處他入獄3星期,賠償600元,裁判官指,宣洩情緒並非求情理由,但接納被告無預謀,考慮到被告在另一宗非法集結案已判監半年,最終酌情讓刑毀案的一星期刑期,與非法集結案同期執行。

警方案發當晚透過閉路電視鏡頭,發現25歲的被告,用雨傘擊打閉路電視,警員接報到場尾隨被告,其後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