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善明邨一名女子,去年用電話線勒死兒子,承認一項誤殺罪,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一年醫院令,並需入住小欖精神病院一年接受治療。法官判刑時形容,事件是悲劇及令人傷感,被告奪去年僅23歲的獨子性命,相信她一生都會為此自責內疚,法官最終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醫院令。

57歲的被告有精神病病歷,報稱任職學校校工。她被指在案發當日,在將軍澳善明邨善裕樓住所,將大量安眠藥混入湯內,將兒子迷暈,再用電話線將他勒死。被告其後向警方表示,早有自殺念頭,聲稱擔心兒子日後無法自給自足,因此決定先勒死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