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被控於去年8月31日,於灣仔及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早上在區域法院,全部人判暴動罪名不成立。當中一名被告龔梓舜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同樣不成立。
法官沈小民在判詞指,控方的最大問題是無證據顯示各被告被捕前的作為,未能在毫無疑點情況下,證明各被告參與暴動。判詞又提到,當晚出現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的現象,不能排除當中有人想在現場見證;又表示法庭認為不應該將穿著黑衣的人,隨便視為參與暴動,有可能冤枉無辜。
判詞又指,部份警員作供時不誠實,包括被問到部份被告被捕後傷勢由來時,表現迴避,未能令法庭依賴相關警員證供。
去年8月31日,有市民發起在港島遊行,入夜後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捕,當中8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社工陳虹秀早前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律政司擬就陳虹秀暴動罪表證不成立上訴
不過,律政司計劃提出上訴。陳虹秀在社交網站貼出律政司的信件,指對法官沈小民的裁決不服,並因裁定的法律觀點有錯誤而感到受屈,要求呈述裁決的事實和理由,以便律政司提出上訴。陳虹秀表示,雖然有可能要再次面對暴動控罪,但相信律師團隊會作好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