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集會遊行後,灣仔區多處被人佔據馬路及焚燒雜物,五男兩女被控暴動罪名,當中一人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七人今早在區域法院,全部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表示,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各被告參與暴動或藏有攻擊性武器,又認為不應該將穿著黑衣的人隨便視為參與暴動,有可能冤枉無辜。判又指,部分警員作供時不誠實,表現迴避,未能令法庭依賴相關警員證供。
法庭早前亦裁定同案的另一名被告社工陳虹秀,暴動罪表證不成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經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至於其它控罪的裁決,律政司正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及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