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五學生去年11月參與銅鑼灣遊行時,被搜出鎚仔、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和橡膠彈彈殼,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彈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有群眾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聚集,晚上演變成堵路縱火,警方到場驅散時截停被告,在他的背包搜出1個鎚仔、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和1枚橡膠彈彈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