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訊公司技工,去年9月在通訊軟件Telegram群組內,公開警員個人資料,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1項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全部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4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特別是在發生社會事件後,警民關係緊張,批評被告的「起底」行動,令執法人員蒙受嚴重心理影響,亦對無辜的家屬造成極大困擾,必須判以具阻嚇刑罰,以免有人仿傚。

控罪指33歲被告案發時任職香港電訊外勤員,非法取得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員,以及6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之後在通訊群組內發放。

警方及私隱專員歡迎裁決

警方表示歡迎裁決,指「起底」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困擾,強調會繼續積極執法,並提醒法庭早前頒發針對警員和家屬「起底」行為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警方已協助完成2宗案件的法律程序,另外2宗案件正排期審理,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私隱專員鍾麗玲亦歡迎法庭裁決,指「起底」行為令受害人及家人遭受網上欺凌,甚至刑事恐嚇,造成持續困擾,引致嚴重心理傷害,令人痛心。她又指,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起底」除了不道德,亦可能觸犯《私隱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私隱公署指,反修例示威至今已轉介1400多宗個案給警方跟進,向18個網站、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營運商去信超過200次,移除3500多條「起底」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