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文員去年國慶日屯門參與反修例示威,遭警長追截時與對方糾纏,今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拒捕罪罪成,判監兩星期。裁判官表示,辯方雖然指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時表現平靜合作,無逃走意圖,但被告當時已被警員包圍,無法逃走,因此不同意辯方說法。

39歲被告李肇麟,案發日在青山公路青山灣段與富發里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導致一名追截他的警長拇指指甲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