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蔡玉玲因為採訪查車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對警方拘捕行動感到意外,指查車牌是記者常用追查新聞線索的方法,過往無聽過有記者因此被捕,強調記者採訪查車牌為公眾利益,完全不能接受是違法,擔心今次檢控會開先例,不論媒體背景,對所有媒體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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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編導被捕 警方: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楊健興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填寫運輸署表格上「查車牌」的用途,過往新聞界被視為官僚過程,又指早前申請表格曾作更改,在聲明查車牌由以往可以填寫「其他」並述明目的,變成只可選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更改後運輸署或警方都沒有與記協溝通。

港台工會趙善恩:財政上支援蔡玉玲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指,蔡玉玲屬自僱人士,根據雙方協議,港台官方不能提供協助。趙善恩在本台節目指,目前已經有律師協助蔡玉玲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工會會在財政上支援蔡玉玲。她形容是警方的拘捕行動是對傳媒威嚇,不爭辯大道理,而在行政細節上「挾制」第四權,形容做法是史無前例,又指警方「報復」意味濃,令人側目。

中大李立峯:採訪查車牌為公眾利益從無爭議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指,法例上雖無寫明查車牌可做調查報道之用,但社會對有關做法一直有「默契」,亦明白採訪工作是為公眾利益,而不是為個人利益,做法沿用多年,亦從來無爭議。他指,今次涉事報道與7.21事件有關,更令人懷疑警方行動背後目的,令人震驚。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指,法律上在填寫運輸署表格時,容易令記者墮入法網,如果查車牌時的目的並非表格上三個目的其中之一,而作出有關聲明,表面上已屬犯法,屬刑事罪行,有監禁風險。他又指,運輸署表格的改動是去年10月作出,相信是考慮到去年有大量「起底」個案而改變,但改動前已經沿用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