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蔡玉玲因為採訪期間查車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警方調查這宗案件是因為有人主動投訴報案,強調是案情決定被調查對象,並非針對個別行業,又指警方處理方式與其他投訴案件一致,而今年8月亦有一宗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查冊案件,被查的對象不是新聞工作者。

李家超指,查冊需要按法律規限去進行,相信很多查冊都符合法例規定,又指今次案件涉及作虛假聲明行為,當事人需要為行為負責。他又指,各部門如何處理範疇內查冊,是由部門平衡保障個人私隱、公眾知情權或其他法律規限定出規定。

警方:不針對個別行業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昨日的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警方是接獲報案而展開調查,發現有人違法,警方決定拘捕前和檢控前都有索取律政司意見,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權利。郭嘉銓又指,警方是考慮到有需要上門搜證,才決定上門拘捕,過程中並無通知傳媒到場採訪,否認警方是高調行動。

郭嘉銓指出,有關法例條文清晰,涉案的申請人當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嫌疑,才導致警方拘捕和檢控,被問到其他立場的報章亦曾經查車牌的調查報道,會否作出調查,郭嘉銓指,不評論個別媒體做法,如果有人違法,調查過程有證據,會秉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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