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時查車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運輸署回應車牌查冊是否可用於新聞採訪時指,為平衡保障私隱,在申請表有提醒申請人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只可用於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運輸署表示,署方在去年10月起,將申請表上用途申報的其中一項,由原先的「其他,請述明」,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為了讓申請人更清楚明白,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上所載的資料,只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而有關修訂對申請的要求,沒有實質改變,表格有要求申請人確認,作虛假聲明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運輸署又指,政府留意到公眾包括登記車主,對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認為需要繼續研究相關安排,因此並未提出法例修訂建議,會在有需要時,適時研究是否有進一步優化登記冊安排的需要。現時在車牌查冊申請表上,可揀選申報的用途只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以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