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涉嫌在8月初,於半山駕車時失事撞壆,被控「不小心駕駛」等3項罪名,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名林明樂的楊明,身穿西裝到庭應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再提訊,以便索取醫生報告等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
控罪指,楊明在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車窗亦貼上膠貼,減低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翌日亦在無合理辯解下,於瑪麗醫院急症室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