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比斯2名前僱員及2名服務供應商,以虛假報價單,詐騙奧比斯批出總值超過640萬元的印刷及設計訂單,分別被控串謀欺詐或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1個月至28個月。暫委法官張秀群判刑時,批評4名被告違反誠信及自私自利,令奧比斯蒙羞並承受經濟損失。

案情指,廉署早前接獲奧比斯轉介投訴,指公司特別項目組前總監李子超,以及前高級發展經理林兆基,在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偽稱迅朗印刷公司,以及公司「創意源流」,分別在印刷及設計訂單採購方面,報價是最低,涉嫌聯同兩間公司的東主,串謀詐騙奧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