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今年4月,與同袍食宵夜時與女警發生爭執,期間拉扯對方頭髮,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早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40歲被告梁珏榮案發後已經被停職。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被告因為下屬的紅酒濺濕自己的腳就發脾氣,認為他只因驕傲而犯案,而女警遇襲後頭皮腫脹,要放2天病假,可見被告並無留手。裁判官指,執法人員應該樹立良好榜樣,並應該包容同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