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一名57歲前康樂助理員,先後向兩名受他監督的同事,索取及收受貸款並索賄,合共超過7000元,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罪名,包括「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陸建勳事發時被派駐到鯉魚門公園,負責監督公園的清潔及維修工作。他在前年及去年先後向同事索取數百元至6000元不等,聲稱可以令對方獲取有利的員工評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