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誇大2名工人的日薪,詐騙承建商額外工資約25萬元,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判監5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有預謀使用無如實反映工人工資的僱傭合約,而有關勾當持續一段時間,罪行性質嚴重,有如收受非法回佣。以監禁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各承建商歸還款項,最終判監5個月。

涉案的40歲勵駿水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黃駿明,在2016年就尖沙咀一個綜合辦公大樓重建項目的部分水管工程,聘請2名工人,日薪分別是850元及700元;但被告向承建商提交的僱傭合約,將他們的日薪誇大至1150。兩名工人在之後的超過兩年半內,從承建商收取工資超過148萬元,期間向被告歸還額外款項約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