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若果人大常委會能夠在立法會復會前,處理楊岳橋等4人的議員資格問題會更好,但可能因為人大常委會早前議程較多,中央亦需時考慮和作安排,因此到今次會議才處理,他不認為這次決定與民主派近日在議會的表現有關。
譚耀宗在本台節目指,在8月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他亦曾經提出4名立法會參選人不符資格參選但獲准延任的問題,但當時決定交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法律上依據不充分,因此再提請人大常委會處理。
譚耀宗:基本法104條本地立法將進一步處理違誓問題
譚耀宗又引述林鄭月娥指,會為基本法104條本地立法,認為日後議員成功參選和宣誓在議會履職,但期間違反人大常決定下,宣揚港獨主張等原則,本地立法亦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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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解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決定下「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共有四個場景,包括選舉主任裁定無參選資格、立法會秘書處監督宣誓無效、立法會條例下由三份之二議員表決通過一名議員在職時違反誓言,以及被法庭裁定違法港區國安法。
譚惠珠:失資格議員不剝奪司法補救 但需先離開議會
她指,根據這些情景而喪失議員資格,並不會「掃走」任何司法程序,亦不剝奪「司法補救」,指如果議員因為失去參選資格或宣誓無效喪失資格,仍可作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又或者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法庭裁定有罪,亦可以提出上訴,但人大常委會決定下,這些人士要先離開議會,得直後重回議會「是另一回事」。
但她亦指,今次人大常委會特別處理議會延任一年下的資格問題,點了四個人名,為他們作出決定,相信他們透過司法程序亦難以重返議會。她強調,今次決定與拉布等議會的情況關係很小,中央並非不容許「拉布」,也不代表不能容納立法會的反對派,而是不接受以議員身份,到外國爭取制裁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