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18歲青年今年2月在石硤尾被警員拘捕,在身上檢獲大麻等毒品,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販毒、藏毒及抗拒警務人員共3項罪,被判入獄42個月及罰款2000元。法官判刑時指,販毒是嚴重罪行,有必要判處被告監禁,又寄語被告在服刑期間自我增值,最重要是知錯能改,莫貪一時樂,種下未來苦。
被告鄭英傑,報稱任職侍應。警員在案發日在南山邨多層停車場,見被告交一些東西給數名男女,警員上前截查時,被告多次撥開警員的手企圖離開,警員後來將被告制服及上手銬,又在被告身上搜獲一批毒品包括氯胺酮、可卡因及大麻,共值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