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就性罪行刑罰檢討、相關查核機制,以及改革性罪犯治療等,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亂倫罪擬改為不分性別

諮詢文件內容涵蓋早前報告書的建議,主要包括將強姦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保留亂倫罪但予以改革,令罪行無分性別,而強姦和亂倫兩罪的現有刑罰,應繼續適用。

建議新訂兒童在場下涉及性的行為罪行

文件又列出14項新罪行,包括分別在13歲和16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導致他們觀看性影像等,並列出參照海外司法管轄區建議最高刑罰,按年齡分別監禁5年和10年。

諮詢文件亦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包括涵蓋所有僱員、自僱人士和志願工作者。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相關建議約10年前已提出,主要希望保障兒童,將經常接觸兒童的工種納入機制,但當局至今仍未能正式落實,因此現時並非好的時機,立即落實強制查核,應先擴大範圍再適時檢討應否強制。

小組主席鄧樂勤指,就應否將查核機制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希望考慮公眾意見後才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