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跟車工人3月底在屯門參與堵路,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下午在屯門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認同路段受阻時間不長,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因此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被告容健明承認,案發當日在屯門皇珠路擺放一些竹支堵塞馬路。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因家人欠賭債,要每月還款6000元,他對事件感到後悔,對引致公眾不便致歉,承諾日後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