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就去年2名兒童非法集結案件,被指判刑過輕作出判刑,法官接納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撤銷原審裁判官判被告接受兒童保護令12個月,其中一名14歲女被告改判接受感化12個月,同齢的男被告就改判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指,雖然報告建議2人接受感化,但認為判感化不足以反映男被告的罪責,決定將男被告改判社會服務令。

另外,2被告要遵守一系列的條件,包括在居住、讀書及工作要按照感化官指示,除獲額外批准外,每晚8時半至翌日早上6時點半,要留在家中守宵禁令。若感化官認為有需要,2人要按指示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2名被告去年11月聚集聲援理大抗爭者,期間涉嫌非法集結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