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支持人大常委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的決定,認為是為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所需要承擔的後果定下明確規定,有助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及維護國家安全。他指,港區國安法訂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人和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港區國安法和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李家超又指,對從政者作出真誠誓言的要求,不是中國或香港獨有,不符合誓言法定要求的議員,必須承擔後果,認為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