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早前促請政府回應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法律依據等公眾關注,政府回應指,被取消資格的4名議員,早前被選舉主任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需要按人大常委會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承擔法律後果,相關問題涉及人大常委會8月就第六屆立法會延任的決定,而決定無觸及議員去留,因此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要請求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發言人指,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衞這個核心價值。
政府又指,人大常委會就議員資格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