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個電視節目指,由於《基本法》沒有一條法律處理立法會延任下的議員資格問題,令有關問題成為法律真空甚至憲法危機,因此人大一定要處理。
譚惠珠指,人大決定確立了公職人員違反誓言要承擔責任,亦是落實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涉及宣誓問題條文的釋法內容,相信會成為本港日後就相關情況本地立法的基礎,對公職人員行為作出規範,包括列明會否由更高級的政務官負責選舉主任工作、違誓會如何處理等。
譚惠珠:人大決定經過所有法定程序
譚惠珠在節目後表示,不同意大律師公會指,人大決定繞過《基本法》,未經正當程序的說法,指決定經過所有法定程序,而被褫奪議員資格的4人,言行亦是公開,反而有立法會議員請外國通過法律制裁香港官員,有關官員亦沒有事先收到警告或有申訴渠道,是缺乏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