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前研究及發展總監劉文建,上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失當,判監6個月,緩刑2年半,控方就刑期提出覆核,案件早上在屯門法院遭駁回。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已考慮到案件涉及金錢利益,認為原審無忽略案件嚴重性,但就接納被告一時糊塗才起貪念,案發後亦身敗名裂,兼嚐過牢獄之苦,認為判緩刑是合適。
控罪指,49歲的被告,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在批核應科院7項採購時,隱瞞自己、其妻子和好友直接或間接持有2間供應商的利益,將總值超過53萬元的訂單,批給有關供應商。被告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月被裁定判監及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