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有人發起在全港「大三罷」,一名22歲女學生參與沙田的堵路行動,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罪成,下午在屯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在事件中角色相對輕微,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潘凱玲被控在案發日,在沙田科學園路的馬路上,遺下垃圾桶、巴士站牌、欄杆及兩架輕型貨車等物品,企圖阻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