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星期三起收緊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到港後的檢疫安排,所有人員在出發前48小時內,要獲當地政府或指定認證的檢測機構,接受新型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由機場抵港後要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再接受檢測才可離開;而到第12日,人員須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所屬機構須為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至於過去14日曾到訪過《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列明,屬極高風險15個地區的人員,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抵港後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14天。
政府解釋,收緊相關豁免安排,是要加強防範輸入個案,同時避免相關人員在豁免檢疫期間與本地社區的接觸,務求達致「精準防控」的策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