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3年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相較早前有大量市民購買境外物業後「爛尾」時,已有相當大的改善。他承認如果有人銷售不涉及本港物業,可根據《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毋須領取本港地產代理牌照,而海外物業交易涉及不同地方的法例和物業管制,立法規管並非適合的安排。他又指,政府已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市民購買海外物業時,要聘請專業人士協助。
多名建制派議員批評政府不肯立法規管,指有海外發展商可隨意聘請本港模特兒作為招徠,毋須領有牌照下,吸引市民在海外置業,亦有議員投訴有賣家誤導消費者,令他們誤以為交易過程已有專業人士協助。